考核评价“四个坚持” 引领队伍素能提升
2024-04-24 08:3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瀚方 陈丽萍)近年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四个坚持”积极探索构建系统全面一体化检察人员考核新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着力破解“小马拉大车”难题,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 夯实思想基础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切实把牢正确方向,围绕政治过硬、能力过硬、品德过硬要求,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人员考核全过程各环节,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内容占比考核指标30%,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将“能、勤、绩”设置为正向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将“德、廉”为反向考核指标,实行“德、廉”一票否决制,督促干部践行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三是情况定期通报。对干警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一季一通报”,让干警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及时整改。

坚持实绩导向 提升能力水平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实干实绩”在干部选育管用中的重要导向作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是聚焦岗位中心工作。围绕司法办案的中心,依托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重点考察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着重考核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实效,综合考察岗位履职能力。二是不搞照顾客观公正。推进一体化考核机制,融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核结果,坚持客观公正、全院统筹,考核结果与工作量多少、贡献度大小挂钩,不与检察官职务等级、行政职务职级挂钩。三是注重“三优”培育成果。将“三优”(优秀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培育工作放在与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获评“三优”的办案干警在政治和经济待遇上大力表彰,并作为记功、嘉奖、评优及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检察官助理入额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紧紧围绕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全面培育提升干部素质。

坚持量体裁衣 优化考核方式

在考核指标制定上,充分考虑职务职级与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各有侧重的干部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一是优化考核比例。在设立“德、能、勤、绩、廉”“共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性指标”权重(70%),实行以月、季度、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月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二是细化岗位差异。设置体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行政技术、法警、工勤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性质及不同层级、职务特点的个性指标,按照人员类别考核得分进行等次评定,通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加减分”结构,指标更加细化、评分更加量化,有效解决了平时考核“一刀切”的问题。三是丰富评价构成。检察官评价得分占检察官助理个性指标的14.2%,行政技术人员、法警、工勤人员的个性指标得分由部门负责人评分和分管领导评分相加得出,聘用制书记员由速录技能考核与办案组评分(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评分共同构成。评价范围既有针对性,又实现了全覆盖,考核评价更全面、更客观、更公正。

坚持正反施治 推动担当作为

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双向发力,激发全体干警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建立“上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第一时间将考核结果公示在工作网,并实行“红黄灰榜”张贴在本院公示栏,好等次的“红榜”干警进行表扬鼓励,较好等次的“黄榜”干警进行提醒并跟踪管理,一般或者较差等次的“灰榜”干警适当调整或问责,做到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更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实行检察长督办,切实传导压力。实施“检察长督办令”,对检察长交办事项或案件,办公室以督办令形式下发至有关部门及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人次扣1000元;并由院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在谈话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的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实干实绩。将检察人员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相结合、检察绩效奖与公务员评先评优奖励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干部职工从“不愿干”到“主动干”、从“推扯”到“勇担当”的转变,实现了工作业绩、队伍建设的“双提高”。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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